壓力容器材料的選用原則
原因
由于壓力容器是具有爆炸危險的特種設備,多年來,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(jiān)察機構(gòu)頒布了一系列法規(guī),以及相應的產(chǎn)品標準。針對壓力容器的特點,規(guī)定了用于壓力容器材料的技術要求。選用壓力容器鋼材時,應注意如下問題。
1、選用壓力容器材料時,必須考慮容器的工作條件,如溫度、壓力和介質(zhì)特征;材料的使用性能,如力學性能、物理性能和化學性能;加工性能,如材料的焊接性能和冷熱加工性能;經(jīng)濟合理性能,如材料的價格、制造費用和使用壽命。
2、壓力容器用材料應按照國家標準《壓力容器》中所列材料選用。標準中規(guī)定設計壓力不大于35MPa,對于超出規(guī)定的,應進行具體分析,并進行試驗,經(jīng)過研究以后再決定。
3、鋼材的使用溫度最高不超過各鋼號許用應力中所對應的上限溫度。但要注意,碳素鋼和碳錳鋼在高于425℃下長期使用時,應考慮鋼中碳化物的石墨化傾向。奧氏體鋼的使用溫度高于525℃時,鋼中含碳量不應小于0.04%。對于<-20℃的低溫容器用材料,還應進行夏比“V"形缺口沖擊試驗。
4、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材的質(zhì)量及規(guī)格符合相應的國標、部標和有關技術條件要求,并應由平爐、電爐或氧化爐煉制。鋼材制造廠必須保證質(zhì)量,并提供質(zhì)量證明書。證明書中應列出爐號、批號、實測的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(對奧氏體不銹鋼可不提供值),以及熔煉、熱處理狀態(tài)。
5、壓力容器非受壓元件用鋼必須有良好的可焊性。
6、在考慮壓力容器受壓元件有足夠的強度情況下,必須考慮它的韌性,以防止在外加載荷作用下發(fā)生脆性破壞。